为进一步规范我系印章的使用和管理,根据《河北体育学院印章使用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第一条 印章保管
系印章由系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,系党总支、教工党支部、学生党支部印章由系党总支副书记保管。
第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
(一)以系名义向学院、机关各部门报文,须经系党政联席会议或系领导审批同意后,方可加盖系印章。
(二)各类综合统计报表和各种登记表,须经承办人签字、负责人审核,系领导签批同意。
(三)对外使用印章(对外刊登广告、启事等),须经系领导或分管负责人签批。
(四)出具各类证明,需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盖章。
第三条 印章使用程序
(一)需加盖印章的各类材料,须经系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加盖。
(二)各类材料在印章使用后,经办人须在“印章使用登记表”上签名。
(三)各类材料加盖印章的时间,原则上在正常上班时间内。
第四条 印章管理责任
印章管理人要坚持原则,按章办事,妥善保管好印章,不得外借,不能丢失。因工作不负责任,造成误时误事和其它不良后果的,要追究其责任。
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