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主评议党员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党员队伍纯洁性的重要措施。为切实加强党员教育、管理和监督,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民主评议的内容
1.是否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,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,把远大理想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。
2.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在思想上、政治上同党中央及院党委保持一致。
3.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,严守党纪、政纪、国法。
4.是否密切联系群众,关心群众疾苦,艰苦奋斗,廉洁奉公。
5.是否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带领干部职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
二、民主评议的时间
按照院党委统一部署进行,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十二月底或次年的一月初进行。
三、民主评议的程序
1.自我评议;
2.党员互评;
3.党外群众测评;
4.组织审定。
四、民主评议的原则
1.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。在评议中,要坚持做到摆事实,讲道理,对照标准严格要求,不搞上纲上线,蓄意整人。
2.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。在评议中,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,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,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。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意见要与个人见面,并允许申辩。
3.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。要做到党员评议标准面前人人平等,不论党员还是党员领导干部,都要一视同仁,严格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