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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语系行政办公会议制度
第一条 系行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由系主任、副主任、系行政办公室主任、系教学科科长、教研室主任组成,必要时邀请系党总支书记、副书记和办公室其他有关行政干部和辅导员参加。
第二条 会议由系主任召集并主持,原则上一个月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随时召开。
第三条  行政办公会议内容:
1.传达上级有关指示、决定,布置各项工作任务,检查指导本系业务方面的工作。
2.讨论系的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,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,并拟定实施方案。
3.讨论研究系教学、科研、学科建设等工作。
4.讨论教学人员的配备、使用。
5.讨论决定重大的财务支出项目。
6.期中和期末考试的安排布置,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工作。
7.教学、专业见习以及实习工作安排。
8.教工考勤、新生入学、毕业生有关工作。
9.对校风、教风、学风建设有关问题的讨论决定。
10.对本系的设备添置、管理和图书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的讨论和决定。
第四条  会议内容由系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。
第五条  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